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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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桂0105民初70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W某某 被告: 邓观明,X某某 | 816000 | 驳回原告C某某、W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6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C某某、W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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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9)桂0105民初70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C某某 被告: D某某,X某某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19-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