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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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员、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社保、能力考核情况不符合核查(人员)规定;试验室总面积低于200㎡;比表面积仪所处环境湿度不能满足要求,未配置恒温水浴、李氏瓶和无水煤油;沸煮箱对周围设备环境条件存在干扰;化学分析室仅配置滴定管,未配置其他化玻仪器及化学试剂,无法进行化学分析试验;存在物料混堆现象;粗细骨料合同中未明确不得掺有钢渣;混凝土生产调整记录中,水泥粉煤灰都有变动,变动后的配比无相应的配合比计算书和试配记录;生产配合比与工地报检资料不一致;混凝土使用说明或技术交底工地回执无盖章;抗压强度数据未自动采集;按设备清单不能对应相应的检定证书;仪器使用记录信息不完整;碎石试验的级配和厂家的对应批次检测结果不一致;5-16mm的碎石未做压碎值;水泥检测记录涂改较多,水泥密度没有检测原始记录;碎石连续级配未做也无混合比例;无砂来源证明;配合比设计未对砂、水泥及拌合水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控制。 ...更多 | 自行整改 |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10-31 | 徐住建通〔2022〕19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报送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 | 3000.00 | -- | 沛县运输管理所出租科 | 2017-01-04 | 沛交道罚字〔2017〕0000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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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20322136855390U |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公司 | 煤炭销售,熟食、糕点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品除外),烟(零售)、食品、保健食品、冷饮批发零售构),电力设备修造、职业中介、劳务、印刷、刻字、住宿、餐饮、养殖、道路运输、汽车修理,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业务,洗染、美容、美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起重机、气体压缩机专业修理、安装,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动牵引车、钢铁铸件制造、销售,工矿工程服务,矿山施工,采矿建筑设施,密封用填料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磁选铁精矿粉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洗选精煤,建筑材料、木制家具、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及非金属矿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矿山设备、防爆电器、锚固剂、钢塑复合网、托辊、钢带、矿车、工矿灯具、皮带机、风筒、蓄电池、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采掘设备配件、小型液压设备、矿用电机、水泵、风机、配电柜的研发、制造、修理、销售,阀门、标准件的生产、销售,铝及铝合金、铁的冶炼及压延、木材加工、销售,煤炭加工,纺织制成品、服装、针纺织品及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各式门窗、彩钢、塑钢型材加工、安装、销售,劳保用品生产、加工、销售,铁路工矿产品、铁路机械非标准设备制造及设备维修,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日用百货、鞋帽、洗化用品、棉纺织品、文化用品、中空玻璃、门窗附件、农副产品、海产品批发零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高纯铁粉销售,办公设备及通讯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租赁,矿用设备技术检测、租赁,房屋、柜台租赁,装卸搬运及仓储,铁路工程维修,建筑装饰、环保工程施工、安装、维修,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开发(非研制)、推广、咨询、交流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房屋、土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施工,废旧物资回收,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制造,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节能工程、公用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制造与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电梯安装维修,防腐保温工程服务,电力设备维修,锅炉设备、汽轮机、电器设备的运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调试,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锅炉配件、煤灰、耐火材料、水暖器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测、检验、测试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城市绿化管理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苗木、花卉种植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1-09-13 | 2099-12-31 |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苏﹞JZ安许证字﹝2013﹞03202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2-09-08 | 2025-10-25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徐沛环项表﹝2022﹞59号 | 关于对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矿用产品加工、设备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根据环评结论,经审查,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同意环评结论。 | 2022-09-01 | 2027-08-31 | 沛县环境保护局 | |
4 | 苏(2018)沛县不动产权第0001042号 | -- | 不动产登记 | -- | -- | 沛县不动产登记局 | |
5 | ﹝03220035﹞公司变更﹝2020﹞第06240003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1-07-12 | 2099-12-31 |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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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2323执43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8-29 |
2 | -- | (2023)苏0322执保807号 | 申请人 | - | 230856.94 | 解除对被申请人徐州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856.94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5-26 |
3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2)苏0322执保1200号 | 申请人 | - | 230856.94 | 查封被申请人徐州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856.9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1674元,由申请人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0-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322执异145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4-2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3民终417号 | 被告 | - | 5528857.1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2元,由上诉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322民初490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公司 | 7396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9元,由本院退还原告Y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6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内0626民初18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1,L某某2,Y某某,Q某某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16000 |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从2013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四原告查阅和复制。上述材料由四原告在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和复制,查阅和复制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二、被告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从2013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相关资料)以供四原告查阅。上述材料由四原告在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三、驳回原告L某某1、L某某2、Y某某、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322民初925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579851 | 一、被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货款4579851元及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为209185元;之后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457985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2元,由原告山东天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90元,被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1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322执3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苏0322民初45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25 |
10 | 合同纠纷 | (2020)苏03民终941号 | 被上诉人 | - | 1438686 | 一、撤销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18)苏0322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海德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一审法院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17748.17元,由本院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5-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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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苏03民终4258号 | 被上诉人 | -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新2323民初57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3 | 联营合同纠纷 | (2023)苏03民终1251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4 | 劳动争议 | (2022)苏0322民初840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3-02-02 | |
5 | 劳动争议 | (2022)苏0322民初840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2-12-16 | |
6 | -- | (2022)苏0322诉前调63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2-09-21 | |
7 | 联营合同纠纷 | (2022)苏0322民初2682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2-09-01 | |
8 | 联营合同纠纷 | (2022)苏0322民初2682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2-08-26 | |
9 | 联营合同纠纷 | (2022)苏0322民初2682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10 | 联营合同纠纷 | (2022)苏0322民初2682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2-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