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刘伯山
91431300MA4L7BBD8G
1000万元人民币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磨子石村坑上组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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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湘1302执648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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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2
其他
(2022)湘13民终2203号
被上诉人
被告:
L某某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182元,由上诉人湖南省方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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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湘1302民初3687号
原告
原告:
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湖南省方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92075.28
一、由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96037.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296037.6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3.85%为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湖南省方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0元,由被告L某某、湖南省方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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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湘0111民初8848号
原告
原告:
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2-06-2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行政补偿
(2022)湘13行初14号
原告
原告:
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4-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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