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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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2024043 | 挖掘许可证 | S1502南延段道路顺接北环路 | 2024-05-01 | 2024-05-30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建字第620100202400017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加压泵站建设项目 | 2024-04-12 | 2025-04-12 |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 |
3 | JY36201054158255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2-06-08 | 2027-06-07 |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91620100750948327U | 营业执照 |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集中供热;水煤浆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3-02-08 | 2099-01-01 |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安水保(2022)004号 | 安水保(2022)004号 | 兰州市安宁区水务局批准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环路-B1504#)新建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 ...更多 | 2022-05-24 | 2099-12-31 | 兰州市安宁区水务局 | |
6 | (登)20211102 | 营业执照 |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集中供热;水煤浆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1-11-02 | 2099-12-31 |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甘文局函发﹝2022﹞30号 |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综合开发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意见的函 | 经调查,该项目选址涉及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甘草墩岭烽火台(长城编码:620122353201170050)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圆嘴山烽火台(长城编码:620122353201170045)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调查结果,本着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建设单位应调整项目规划选址,避让长城保护范围。二、项目选址涉及长城建设控制地带的部分,如确无法避让,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考古勘探结果,组织编制项目涉及长城的项目用地规划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三、我局将按程序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项目选址所涉及不能避让的长城相关区域进行考古勘探。根据勘探结果,如需考古发掘的,由兰州市文物部门报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按程序实施。待考古发掘等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完成并由我局出具考古工作结束证明书后,方可在文物相关区域施工。四、项目选址如有调整,应按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五、由于文物埋藏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不排除施工中发现文物遗存的可能。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我局,待完成相关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六、工程涉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措施等所需费用,应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 ...更多 | 2022-05-24 | 2099-12-31 | 甘肃省文物局 | |
8 | 兰水行审发﹝2022﹞14号 |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涉咸水沟交通桥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许可内容: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涉咸水沟交通桥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更多 | 2022-03-08 | 2099-12-31 | 兰州市水务局 | |
9 | 兰水行审发﹝2023﹞34号 |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一期工程管道涉咸水沟段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一期工程管道涉咸水沟段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2023-04-28 | 2025-04-28 | 兰州市水务局 | |
10 | 兰水行审发﹝2023﹞79号 |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加压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加压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2023-12-29 | 2026-12-29 | 兰州市水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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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1民终648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0元,由上诉人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1-08 |
2 | 合同纠纷 | (2019)甘0105民初2561号 | 被告 | 被告: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 5220614.74 | 一、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10495元(其中:合同内工程款887647元,展厅设计费用109480元、360°环幕影片变更费用914580元、360°环幕影片格式修改费用298788元);二、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2月9日起,以22104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利随本清;三、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799624.74元;四、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移交案涉工程的施工资料;五、驳回北京世纪和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3936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794元,由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4 |
3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民终259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5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0元,退回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更多 | 2021-07-05 |
4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民终21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5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兰州永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32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6-04 |
5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05民初250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 679000 | 驳回原告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90元,已减半收取5295元,由原告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5 |
6 | 合同纠纷 | (2019)甘0105民初1635号 | 被告 | 被告: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 454626.8 | 一、本诉被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兰州永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5619.27元及资金占用费15519元(2016年2月至2019年7月,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原告(反诉被告)兰州永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343488.53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兰州永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2元,已减半收取2316元,由被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负担115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兰州永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5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兰州永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5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1 |
7 | 合同纠纷 | (2017)甘0105民初159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S某某,兰州兴农实业有限公司,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 2000000 | 一、原告W某某与被告S某某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
二、原告W某某与被告兰州兴农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住房补充协议》无效;
三、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W某某返还购房款100万元;
四、被告兰州兴农实业有限公司就被告S某某返还购房款1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3450元,被告S某某及兰州兴农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50元,与欠款一并付清给原告W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方应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否则视为放弃执行。 ...更多 | 2018-01-22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甘0105民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兰州兴农实业有限公司,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办事处 | 200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 | 2016-02-25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0105民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兰州兴农实业有限公司,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办事处 | 200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 | 2016-02-25 |
10 | 其他 | (2014)甘民一终字第43号 | 被上诉人 | - | 3238875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民一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的起诉。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2711元,予以退还;交纳的保全费5000元,由其承担。兰州兴农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711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6-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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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甘0105民初250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