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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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鞠婧祎肖像权的行为;
二、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就其侵犯原告鞠婧祎肖像权的行为在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 “优泰世家服饰旗舰店” 网络店铺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公开赔礼道歉,刊登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 *9.0cm,为期一个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鞠婧祎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四、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鞠婧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五、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原告鞠婧祎负担1452元,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28元。 ...更多 | --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0〕赣0829民初185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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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内登记字﹝2019﹞第20398053号 | 设立通知书 | 服装、服饰配件、鞋帽、箱包、皮具、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家居用品、灯具、卫生用品、体育用品、家具、玩具、家用电器、汽车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汽车用品、电子产品、钟表、眼镜、珠宝首饰、家具、玩具、办公用品、茶叶、酒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及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2-28 | 2099-12-31 |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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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格权纠纷 | (2021)赣0829执869号 | 被执行人 | - | 30683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68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该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5-20 |
2 | 人格权纠纷 | (2020)赣0829民初185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一、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J某某X某某的行为;
二、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就其侵犯原告J某某X某某的行为在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优泰世家服饰旗舰店”网络店铺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公开赔礼道歉,刊登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为期一个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四、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五、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1452元,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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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像权纠纷 | (2020)赣0829民初185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2020-10-19 | |
2 | 肖像权纠纷 | (2020)赣0829民初185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