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82民初11977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妍茜机械有限公司、W某某的银行存款10万元,期限为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财产为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两年,财产为不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582民初11977号 | 原告 | 原告: 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张家港市妍茜机械有限公司,W某某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