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俞直龙
91440113070187050M
1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大石段179号自编C302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3条,法院公告2条,开庭公告5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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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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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经营异常
--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俞方礼、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4月24日,利息罚息共计为540000元,从2019年4月26日起,利息及罚息合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俞方礼、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1000元;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俞方礼、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四、如被告俞方礼、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俞方礼名下的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沙溪大道珊瑚湾畔彩涛径5号201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俞礼军、俞方清对被告俞方礼、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俞礼军、俞方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俞方礼、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528元,由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07元,被告俞方礼、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俞礼军、俞方清负担354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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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3-09
〔2019〕粤0104民初20046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3-11-06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粤0104执9017号
2021-03-09
(2019)粤0104民初20046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粤01民终19427号
被告
-
--
本案按上诉人Y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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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2
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21423号
原告
原告:
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楠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20-09-15
3
合同纠纷
(2019)粤0104民初20046号
被告
原告:
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
3051000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4月24日,利息罚息共计为540000元,从2019年4月26日起,利息及罚息合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1000元;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四、如被告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Y某某名下的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沙溪大道珊瑚湾畔彩涛径5号201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Y某某、Y某某对被告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Y某某、Y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528元,由原告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07元,被告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负担35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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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
地方法院公告
借款合同纠纷
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Y某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03-18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6民终10397号
被上诉人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606民初2593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Y某某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5-2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606民初2593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Y某某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2-1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606民初2593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Y某某,D某某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12-25
5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104民初20046号
被告
原告:
广州京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广州市汇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0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