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王浩权
912106827948491608
1505万元人民币
-
凤城市凤山管理区二龙工业园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3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8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3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6民辖终70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12-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6民终919号
被上诉人
-
--
准许上诉人东港宏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2.5元,减半收取556.25元,由上诉人东港宏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22-08-0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682执2218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1-12-29
4
合同纠纷
(2021)辽0682民初4277号
被告
原告:
东港宏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42085
被告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东港宏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2085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9元,由被告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12-29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06民辖终15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0-06-15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6民终919号
被上诉人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0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682民初4277号
被告
原告:
东港宏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凤城市人民法院
2021-12-2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682民初4277号
被告
原告:
东港宏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凤城市人民法院
2021-12-2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682民初3142号
原告
原告:
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沈阳晟泰机床有限公司
凤城市人民法院
2021-09-02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682民初3142号
原告
原告:
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沈阳晟泰机床有限公司
凤城市人民法院
2021-08-30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0603民初1120号
被告
原告:
东港市宏星铸造厂
被告:
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2020-09-11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0603民初1120号
被告
原告:
东港市宏星铸造厂
被告:
丹东华骏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2020-07-1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