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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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粤1391财保28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惠州国圣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北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惠湾国用(2011)第13210300160号,面积为1712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11-03 |
2 | 合同纠纷 | (2017)粤1391民初214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W某某持有的深圳市国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惠州国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10-27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粤1391民初2146号 | 原告 | 原告: 惠州国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373333 | 准予原告惠州国圣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惠州国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10-27 |
4 | 其他 | (2017)粤1391财保28号 | 被申请人 | - | 16420000 | 查封被申请人惠州国圣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北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惠湾国用(2011)第13210300160号,面积为1712平方米],查封价值以1642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以上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卖、转让、抵押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查封,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