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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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类 | 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更多 | 15000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4-11 | 宁住建罚决〔2023〕03号 | |
2 | 现查明,在2023年03月27日宁乡市建设执法大队对项目工地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现场未完全设置硬质围挡,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情况。2023年03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长房公司送达了宁住建罚告(2023)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书面申请主动放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更多 |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o ...更多 | 15000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4-07 | 宁住建罚决〔2023〕3号 | |
3 | 土方开挖过程中未按照8个100%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情况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00元 | 15000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4-07 | 宁住建罚决20233号 | |
4 | 投资建设的长房宁城府项目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元 | 15000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11-21 | 宁住建罚决〔2022〕6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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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乡税)许准字﹝2021﹞第(144)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1-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
2 | 43012420210302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1-03-02 | 2099-12-31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宁住售许字2021第24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准予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长房宁城府”项目45#共一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许可预售面积19,807.00平方米 ...更多 | 2021-04-22 | 2099-12-31 | 宁乡市住建局 | |
4 | 43012420201123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0-11-23 | 2099-12-31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宁住售许字2021第16号 | 商品房预售 | 准予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长房宁城府”项目20#共一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许可预售面积5,754.80平方米 ...更多 | 2021-03-24 | 2099-12-31 | 宁乡市住建局 | |
6 | 宁住售许字2021第48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准予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长房宁城府”项目3#共一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许可预售面积9,191.04平方米 ...更多 | 2021-07-27 | 2099-12-31 | 宁乡市住建局 | |
7 | 宁住售(决)字﹝2020﹞0114-0115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长房宁城府”项目23#、24#共二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许可预售面积11365.73平方米。 ...更多 | 2020-12-03 | 2099-12-31 | 宁乡市住建局 | |
8 | 宁人防许决字2020第50号 | 长房宁城府一期 | 宁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宁人防许决字2020第50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宁乡玉潭公园与安康路交叉口 项目地址 宁乡玉潭公园与安康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赵湘成 身份证号码 430521197501103018你(单位)于2020 年9 月3日提出的 长房宁城府一期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一、人防施工图设计单位: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二、根据2020年9月2日的《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建筑面积复核表》,该期报建内容包含1-4栋、16-45栋、地下室楼梯、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0733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31902.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5433.88平方米,应建人防面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4%计算,应建人防面积为9276.11平方米。三、根据项目整体规划,经核实,该项目本期已在第一防护单元设1个甲五级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面积为1201.8平方米;在第二防护单元设1个专业队队员掩蔽部,面积为968.9平方米;在第三防护单元设1个甲五级人防固定电站213.7平方米;第四防护单元至第十二防护单元设9个甲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面积分别为1653.5平方米、1721.5平方米,2000平方米、1873.6平方米,1590.3平方米,1817.2平方米,1510.8平方米,1918.5平方米,1839.2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18309平方米。根据长人防发[2018]33号文件,修建甲五级人员掩蔽工程面积按1.5倍计算实建人防面积(1201.8×1.5=1802.7平方米,968.9×1.5=1453.35平方米),本期实建人防面积为19394.35平方米,多建人防面积10118.24平方米,多建部分可用以抵充其他批次的人防面积,待整个项目全部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整体结算。四、请根据《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设人防警报设施专用房及附属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标准,同步建设警报用房。五、必须严格按照“多图联审”审查通过的人防施工图纸和人防工程相关规范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防空地下室进行调整,应先报我办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实际建设人防面积以竣工验收前实测面积为准,并根据实测结果补(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六、人防工程施工必须接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机构的质量监督。 宁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更多 | 2020-09-03 | 2099-12-31 | 宁乡市住建局 | |
9 | 43018220201040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长房·宁城府 | 2020-04-21 | 2099-12-31 |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 |
10 | 宁住售许字2021第55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 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长房宁城府”项目33#、34#、35#、37#、38#共五栋商品房的行政许可,许可预售面积7150.6平方米,并自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更多 | 2021-09-17 | 2099-12-31 | 宁乡市住建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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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82民初4888号 | 原告 | 原告: 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乡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0000 | 一、被告宁乡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房屋使用保证金90000元;
二、被告宁乡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由原告出资购置的燃气灶;
三、驳回原告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元,由被告宁乡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96元,由原告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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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湘0182民初4888号 | 原告 | 原告: 宁乡长房城发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乡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2022-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