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15民初13599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284000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付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用284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付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8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5元,由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818元(已交纳),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8-31 |
2 | 合同纠纷 | (2018)辽0114执665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辽0114民初4924号民事调解(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天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22 |
3 | 合同纠纷 | (2018)辽0114民初4924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铁岭鸿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4657.82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262328.9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本金262328.91元元,从2016年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基准利率×(1+30%)],至2018年5月21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6.4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9-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辽0114民初18583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2 | -- | (2023)辽0114民初18583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
3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辽0114民初18583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辽0114民初18583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
5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0)京0115民初13599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龙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