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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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出具的编号为H202103047的检测报告中,无组织废物中砷、铅、镉、硒、锑的检测原始记录无机打记录,且砷检测原始记录(手写)中2103047FQ03-1-1D等11个样品在仪器工作站上也未找到相关记录;编号为H202105083检测报告中缺固体废物前处理(浸出毒性)制备记录;编号为H202103047检测报告中,无法提供无组织排放中锑的12个样品的检测记录(36个样品只有24个样品的手工原始记录)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规定,当事人出具的编号为H202102024报告中总烃、甲烷的结果采用峰高计算、非甲烷总烃采样体积,不满足HJ604-2017的要求;编号为H202106061检测报告中细菌总数未用现行有效标准进行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规定,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所指的情形,构成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更多 |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30000元。 ...更多 | 30000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5-27 | 晋市监罚〔2022〕6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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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云卫健放字﹝2023﹞第0018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发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云)卫职技字(2021)第029号。批准新增的业务范围:采矿业,批准开展第一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119项。 ...更多 | 2021-11-16 | 2026-11-15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晋国税 许准字〔2017〕第76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十万元 | 2017-06-22 | 2099-12-31 | 昆明市晋宁区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