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活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开业 西北民营企业
冯超
916101333570237822
222.23万元人民币
-
西安曲江新区公田五路999号招商依云曲江1幢1单元2层1020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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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10-08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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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7)陕0113民初10475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G某某
20000
一、解除原告Y某某与被告G某某、第三人西安生活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二、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退还定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Y某某其余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60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8430元,被告G某某承担8430元。因原告Y某某已预交,被告G某某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并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Y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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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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