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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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9200514521702844 | 330109200514521702844 | 美好家(杭州)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5-14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330000200611923593637 | (杭萧税) 许准字 〔2 | 关于美好家(杭州)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20-06-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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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5民初58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W某某 | -- | 一、原告F某某与被告W某某、第三人美好家(杭州)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签订的贝壳平台编号为D100000591901《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W某某双倍返还原告F某某购房定金共计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2元,合计3672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原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1-09-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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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金合同纠纷 | (2020)浙0105民初5879号 | 其他 | 原告: F某某 被告: W某某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