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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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粤1324财保54号 | 申请人 | - | 1076723.03 | 冻结被申请人龙门县柏德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支行4405××××0260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限额为1076723.0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作出转让、抵押、出租、过户、赠与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冻结期限届满,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龙门县柏德置业有限公司预先缴纳。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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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1)粤1324民初1138号 | 被告 | 原告: 龙门县柏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惠州分院,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