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天华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陈绍仁
914202817570266161
1000万元人民币
-
大冶金湖街办龙角山村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荣誉奖项8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8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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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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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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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鄂0281民初5147号
被告
原告:
蒋某
被告:
大冶市天华矿业有限公司
1931
一、被告大冶市天华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赔偿原告蒋某的经济损失合计97893.31元; 二、驳回原告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1931元,由原告蒋某负担869元,被告大冶市天华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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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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