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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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黔0402执保330号 | 其他 | - | -- | -- | 2022-05-13 |
2 | 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10110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省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J某某,J某某,Z某某 | -- | 准许原告贵州省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8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4925元,由原告贵州省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30 |
3 | 合同纠纷 | (2021)黔04民终2011号 | 被上诉人 | - | 1025963.67 | 一、维持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第四、五、六、七项,即“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凯宾商务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凯宾商务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差欠租金为基数,从2021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租金付清之日止”、“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凯宾商务酒店向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00元归原告所有”、“驳回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水电费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变更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1)黔0402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安顺市西秀区凯宾商务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的租金人民币879939.67元;
四、驳回上诉人安顺市西秀区凯宾商务酒店的其余上诉请求。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01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008元,由上诉人安顺市西秀区凯宾商务酒店负担人民币5000元,由被上诉人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016元,由上诉人安顺市西秀区凯宾商务酒店负担人民币10000元,由被上诉人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40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3 |
4 | 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8745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顺市西秀区明珠商务酒店,X某某 | 334506 | 一、解除被告安顺市西秀区明珠商务酒店、X某某于2015年12月3日与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的《安顺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房屋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安顺市西秀区明珠商务酒店、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还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外环西南路14号原安顺中心血站办公楼、裙楼及停车场;
三、由被告安顺市西秀区明珠商务酒店、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的租金人民币226531元,2021年9月1日起的租金按每月1887.76㎡×15元的标准计算至房屋交还之日止;被告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0000元在前述款项中冲抵。
四、由被告安顺市西秀区明珠商务酒店、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人民币67960元;
五、驳回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1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209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400元,由被告安顺市西秀区明珠商务酒店、X某某承担人民币28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履行期届满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2-02 |
5 | 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8755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准许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11-24 |
6 | 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8754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准许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原告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11-18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1012民初304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黄果树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黄果树旅游区财政局 | -- | 准许原告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0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94020元,由原告江苏建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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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黔0402民初6069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402民初10233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402民初10233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402民初3135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顺市西秀区家乡宴餐馆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402民初3135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顺市西秀区家乡宴餐馆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8752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2-24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8753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2-07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10934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1-26 | |
9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贵州省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1-11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8753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