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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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的行政处罚 | 35000 |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3-28 | (苏锡滨)应急罚〔2022〕2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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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5951号之三 | 原告 | 原告: 无锡光阳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滨湖区硕昌物资经营部 | -- | (2021)苏0211民初595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正数第六行“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补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更多 | 2021-07-14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苏0211执保1188号 | 申请人 | - | 8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滨湖区硕昌物资经营部、滨湖区佰宝机械零配件经营部、Z某某、H某某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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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5951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光阳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滨湖区硕昌物资经营部,滨湖区佰宝机械零配件经营部,Z某某,H某某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