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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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鄂0802民初1613号 | 被告 | 原告: 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平安车管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 | 294418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保险赔偿款294418元;
二、被告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停运损失及鉴定费95830元;
三、驳回原告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0元,由原告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5160元,被告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汇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海慧支行,户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89。上诉人上诉期届满后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如自动履行判决的,标的款汇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收款人全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账号:42×××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更多 | 2021-09-27 |
2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23民初649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2-30 |
3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23民初6489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T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2-30 |
4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23民初649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2-10 |
5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23民初649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2-10 |
6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23民初632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计638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25 |
7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23民初632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计319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25 |
8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23民初632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苏萌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4元,减半收取计217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25 |
9 | 其他 | (2016)鲁1324执2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兰陵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的(2015)兰民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25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兰民初字第39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萌爱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江苏萌爱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工资保证(绿化劳务保证金)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