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李益波
914401015659972745
754453.1351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378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项;拟建项目1项;中标业绩2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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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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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92

裁判文书 69

法院公告 8

开庭公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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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广州港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
市场监管总局
2019-12-09
国市监处〔2019〕49号

信用中国 9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粤穗)港经证(0229)号
新标准
港口经营许可证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设施;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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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2025-12-01
广州市港务局
2
穗港局函﹝2018﹞309
新标准
关于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审核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航道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函》(穗港股份函[2018]6号)及《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及相关项目建设前期文件,经研究,我局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水域布置(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龙穴岛中部挖入式港池口门处北岸岸线,已建南沙粮食及通用码头西南侧。工程共建设8个泊位,码头岸线总长1293.7m。由东往西布置码头泊位如下:5个5千吨级驳船泊位,泊位长度493.7m,其中靠近西侧4万吨级泊位的58m岸线长度结构按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剩余的435.7m岸线长度结构与已建的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驳船泊位一致,按1万吨级散/杂货船设计;1个4万吨级杂货泊位,泊位长度219m,结构按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泊位长度581m。(二)水域布置本工程设计高水位为3.24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下同),设计低水位为0.53m。工程建设的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与4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包括靠近的5000吨级驳船泊位的58 m)总长858 m码头泊位前沿停泊水域设计统一取值86 m宽,其余驳船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设计取值为35 m;10万吨级通用泊位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5.1m,4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前沿近期设计底高程-12.8 m(结构按-15.1 m),驳船泊位前沿近期底高程为-6.0m(结构设计底高程-9.1m)。本工程与南沙四期共用中部挖入式港池内公共水域,大码头回旋水域旋水域直径按500m(2倍船长)设计,设计底高程-16m;驳船泊位回旋水域布置于其停泊水域正前方,按椭圆形设计,长轴445m,短轴178m,设计底高程-6m。本工程进港支航道与南沙四期工程共用,通过中部挖入式港池口门进出,中部挖入式港池口门处底宽530米,向口门外侧拓展成喇叭状与南沙作业区公共进港航道及广州港出海主航道相连,支航道设计底高程-16.0 m。二、通航代表船型同意《报告》结合广州港港口、航道现状提出的设计代表船型。其中大码头10万吨级散货船和4万吨级杂货船设计代表船型分别为250m×43m×20.5m×14.5m和200m×32.2m×19m×12.3m(总长×型宽×型深×满载吃水);驳船泊位1万吨级散货船和1万吨级杂货船设计代表船型尺度分别为135m×20.5m×11.4m×8.5m和146m×22m×13.1m×8.7m(总长×型宽×型深×满载吃水)、5千吨级驳船设计代表船型尺度为89m×17.2m×4.8m(总长×型宽×满载吃水)。三、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一)本工程选址位于挖入式港池内,掩护条件良好,口门外海域宽阔,海床基本稳定,建港条件优良,码头选址合理。(二)工程各通航参数设计值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船型的使用要求。(三)工程位于挖入式港池内,工程建设对周边水域水流条件、海床稳定性以及南沙作业区共进港航道、广州港出海航道影响较小。(四)工程建设规模与水域通航环境、航道条件相适应,对航道发展规划影响较小。(五)工程与广州港出海主航道、南沙作业区公共进港航道及周边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四期工程相邻,航道通航条件较为复杂,需妥善处理其施工期和营运期对航道通航条件及临近码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审核结论: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角度考量,工程建设基本可行。四、你司应与港口、海事、引航、调度、拖轮等单位及周边有关码头单位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妥善处理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对航道通航条件及邻近码头运营的影响。五、工程下阶段应进一步明确疏浚土处理方案,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疏浚土处理的相关手续,施工期应严格管理疏浚土处理流程,杜绝在港区水域乱抛卸,避免造成水域通航安全隐患。六、工程建设涉及的航标调整及配布,宜另作专题研究并根据有关部门批复执行。七、工程应按国家相关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建设,涉及其他各行业部门的要求,应按其规定报批办理。八、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附件:《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广州港务局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韩晔,联系电话:8305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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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2099-12-31
广州市港务局
3
穗建消审字﹝2023﹞第063001号
新标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023-06-30
2099-12-3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穗府海审﹝2024﹞(3)1号
新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水域疏浚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42号)等规定,经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对你公司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水域疏浚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1-440115-04-01-993155)用海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水域疏浚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批准用海面积149.094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开放式用海;批准用海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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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29-04-2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5
穗建消验字﹝2024﹞第041601号
新标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2024-04-16
2099-12-3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440115202203100101
新标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
2022-03-10
2099-12-31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7
440115202312290101
新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
2023-12-29
2099-12-31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8
01202212220013
新标准
通知书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章程备案,董事备案,注册资本(金)变更
2010-12-28
2099-12-31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穗南审批环评﹝2019﹞109号
新标准
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2019-05-15
2099-12-31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10
穗埔水函﹝2022﹞211号
新标准
黄埔区水务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11#-13#仓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11#-13#仓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本方案属于补充编报,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开工,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公顷。(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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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2099-12-31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裁判文书 6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粤0112民初717号
被告
原告:
广州飞达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速客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案移送广州海事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19-02-19
2
海事海商纠纷
(2018)粤72民初553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341784
被告H某某向原告支付原清远市清新区峰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港口作业费341784元。 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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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3
海事海商纠纷
(2017)粤72民初676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清远市清新区峰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341733
准许原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26元,减半收取计3213元,由原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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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4
海事海商纠纷
(2017)闽72执290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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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5
海事海商纠纷
(2016)粤72执564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6)粤72执56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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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6
海事海商纠纷
(2016)桂72执37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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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7
其他
(2016)粤72执554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6)粤72执55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017-03-14
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2017)粤72民特3号
申请人
-
1000
准予申请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交纳。 申请人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起确权诉讼。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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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3
9
海事海商纠纷
(2016)粤72民初893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C某某
2034305
一、被告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口费用2034305元; 二、被告C某某对被告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C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追偿。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74元,由被告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C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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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10
合同纠纷
(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5468号
被上诉人
-
7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大源兴源建材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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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法院公告 8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港口作业纠纷
H某某
广州海事法院
2018-06-27
2
送达公告
港口作业纠纷
清远市清新区峰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海事法院
2017-09-19
3
送达公告
港口作业纠纷
C某某
广州海事法院
2016-11-26
4
送达公告
港口作业纠纷
C某某
广州海事法院
2016-08-10
5
送达公告
港口作业纠纷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W某某
广州海事法院
2016-03-14
6
送达公告
港口作业纠纷
天津渤海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广州海事法院
2015-01-15
7
送达公告
港口作业纠纷
南京恒瑞海运有限公司
广州海事法院
2014-12-26

开庭公告 2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粤0112民诉前调6960号
申请人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06-18
2
租赁合同纠纷
(2023)粤0115民初5778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2023-06-26
3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2022)粤71行终3299号
被上诉人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11-18
4
其他
(2022)粤72民初931号
被告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被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事法院
2022-09-07
5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21)粤民终849号
其他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11-10
6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2021)粤7101行初3873号
原告
原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1-11-03
7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长航集团宜昌红光港机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8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20)粤72民初321号
第三人
原告:
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广州砂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齐帮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海事法院
2020-06-10
9
港口作业纠纷
(2019)粤72民初2314号
被告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广州海事法院
2019-11-04
10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粤0115民初1311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清远一力劳务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4-1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