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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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辽0103民初22283号 | 被告 | - | 41191 | 一、驳回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并案被告)王冠支付2022年4月、5月工资16000元;三、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并案被告)王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191元;四、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并案被告)王冠支付2021年及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678.2元;五、驳回原告(并案被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抗辩。如果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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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辽0103民初2228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2 | 劳动争议 | (2023)辽0103民初1544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3 | 劳动争议 | (2022)辽0103民初2228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沈阳筑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2-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