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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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税)许准字﹝2021﹞第(17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4-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 | |
2 | 文书字轨:(沈税)许准字﹝2021﹞第(173)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4-20 | 2099-12-31 | 周口市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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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3)豫1624财保164号 | 被申请人 | - | 146746.8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晏朝阳、河南中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丘分公司、韩洋洋银行存款146746.8元;二、如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254元,由申请人沈丘县兴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