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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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鄂0192知民初74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6-28 |
2 | 合同纠纷 | (2018)鄂01民终6660号 | 上诉人 | - | 20000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10,000元;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自2017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3元,减半收取582元,由虫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57元,由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元,由虫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5元(多收的二审诉讼费1,113元,退回虫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19 |
3 | 合同纠纷 | (2018)鄂0106民初2003号 | 原告 | 原告: 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一、被告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再支付原告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10000元;
二、驳回原告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3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的规定,减半收取582元,由原告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65.6元,由被告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6.4元[此款原告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此款项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虫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 ...更多 | 2018-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