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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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2011年9月20日11号凭证,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替“服务业发票”入账,支付技术服务费1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2012年1月31日24号凭证,用“自制收据”代替“建筑安装发票”入帐,支付工程款2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更多 | 对你公司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和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罚款。 | 5000 | 大冶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2013-12-30 | 冶地税稽罚〔2013〕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