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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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无 | --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2021〕桂01民终679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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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桂0107执7791号 | 2022-08-19 | (2021)桂01民终6795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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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101201500787 | -- | --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
2 | 地字第450101201500098 | -- | 总用地面积3105.22平方米 | -- | --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
3 | 南房预字(2017)第194号 | -- | -- | -- | -- |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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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桂0105执异1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对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所有位于南宁市××路××号××大厦××层××号房产的执行。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本院将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更多 | 2022-05-11 |
2 | 合同纠纷 | (2019)桂0103民初18247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桂南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9800 | 一、被告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桂南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0000元;
二、被告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桂南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3298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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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4.75%)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4.75%)计算;以3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6日起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4.75%)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西桂南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51元,由被告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15 |
3 | 合同纠纷 | (2019)桂0103民初7600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17000000.1 | 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主体框架部分的工程欠款7957572.55元及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以7957572.55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28日起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停工损失9042427.55元及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以9042427.55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73912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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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1-05 |
4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3353号 | 被申请人 | - | 438025.48 |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8025.48元的财产;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4505.2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4505.2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4505.2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4505.2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521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9477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31 |
5 | 其他 | (2020)桂0103民初2712号 | 被申请人 | - | 433554.99 |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33554.99元的财产;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4505.2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4505.2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94505.2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8803.8元);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不动产权(保全标的279477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18 |
6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民终512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7-28 |
7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民终512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7-28 |
8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民终511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7-28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0)桂0107民初981号 | 被申请人 | - | 12182298.13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J某某名下价值12182298.13元的财产。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预交。
本裁定财产保全的标的物,若为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若为动产,财产保全期限为二年;若为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自行解除保全,保全财产流失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4-16 |
10 | 合同纠纷 | (2018)桂0103民初12955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 | 驳回原告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42元,由原告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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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8-28 | |
3 | 执行文书、拍卖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4 | 裁判文书 |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1-11-11 | |
6 | 裁判文书 | 执行异议纠纷 |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1-10-2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执行异议纠纷 |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1-10-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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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民终16号 | 上诉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08 | |
2 | -- | (2023)桂民终16号 | 上诉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桂0103民初452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民再302号 | 被申请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9-28 | |
5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0)桂01民初179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9 | |
6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桂0105民初13655号 | 被告 | 原告: 南宁市竭诚法律事务所 被告: Z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
7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桂0105民初13656号 | 被告 | 原告: 南宁市竭诚法律事务所 被告: 广西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
8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335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
9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271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
10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桂0105民初13655号 | 被告 | 原告: 南宁市竭诚法律事务所 被告: Z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广西尚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