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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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苏06行终35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江都区四方印染机械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15 |
2 | 其他 | (2018)苏0684执379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18-12-25 |
3 | 其他 | (2018)苏0682行初96号 | 被告 | 原告: 江都区四方印染机械厂 被告: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0000 | 驳回原告江都区四方印染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都区四方印染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更多 | 2018-11-20 |
4 | 其他 | (2018)苏06行终529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准许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0-17 |
5 | 其他 | (2018)苏0684行审579号 | 申请人 | - | 50000 | 申请执行人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对被执行人海门市展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每日按罚款额的3%缴纳滞纳金。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17 |
6 | 其他 | (2018)苏06行终550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准许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0-17 |
7 | 其他 | (2018)苏0684行审535号 | 申请人 | - | 400000 | 申请执行人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对被执行人海门市永平砌块砖厂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加处罚金200000元,合计人民币40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9-11 |
8 | 其他 | (2017)苏0684执299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18-08-24 |
9 | 其他 | (2017)苏0682行初288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更多 | 2018-06-13 |
10 | 其他 | (2017)苏0682行初280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更多 | 2018-06-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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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复议 | (2018)苏0682行初96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市江都区四方印染机械厂 被告: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8-08-07 | |
2 | 行政复议 | 2017苏0682行初288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市华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8-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