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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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粤0305民初9889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奥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51896.9 | 一、原告深圳市奥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20096.9元;
二、原告深圳市奥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1800元;
三、驳回原告圳市奥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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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粤0307民初5990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奥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汉新湾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5-07 | |
2 | 其他 | (2021)粤0305民初9889号 | 其他 | -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
3 | 其他 | (2021)粤0305民初9889号 | 其他 | -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