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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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 2024-01-19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启东市海燕冶金机械厂(普通合伙)汇票金额1000100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22年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2月4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启东市海燕冶金机械厂(普通合伙)预交的受理费69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其指定的账户。 ...更多 | --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3〕粤5102民初1746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英资装饰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1月27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英资装饰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75400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3月25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英资装饰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54019.62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1年11月6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95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东莞市英资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469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其指定的账户。 ...更多 | --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粤5102民初1744号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东营市鑫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款2379300元及该款利息(以2379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34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东营市鑫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交并表示不同意垫付,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834元,原告东营市鑫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834元,本院予以退还。 ...更多 | --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2〕粤51民初667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昌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27997.14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5月1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昌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76038.03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5月1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54元,减半收取计5677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广州市昌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567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至其指定的账户。 ...更多 | --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3〕粤5102民初1348号 | |
6 | 其他规避执行 | 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深圳市恒喜鑫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201525.38元及该款利息(以201525.3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0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深圳市恒喜鑫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预交且不同意垫付,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4370元。原告深圳市恒喜鑫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4370元,本院予以退回。 ...更多 | --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2〕粤51民初658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6331.85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2年1月1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5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2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至其指定的账户。 ...更多 | --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粤5102民初1184号 | |
8 | 其他规避执行 | 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佛山市宏繁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115161.32元及该款利息(利息以115161.3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6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佛山市宏繁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856元,其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请退回。 ...更多 | --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2〕粤51民初585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16620.06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6月1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81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78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至其指定的账户。 ...更多 | --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粤5102民初1183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汇票金额87348.6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4月23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34元,由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13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至其指定的账户。 ...更多 | --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粤5102民初1182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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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5102执304号 | 2024-03-21 | (2023)粤5102民初37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5102执299号 | 2024-03-21 | (2023)粤5102民初2524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5102执303号 | 2024-03-21 | (2023)粤5102民初45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粤5102执27号 | 2024-01-05 | (2023)粤5102民初1746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5102执1526号 | 2023-10-19 | (2023)粤5102民初1744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6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51执736号 | 2023-10-18 | (2022)粤51民初667号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5102执1454号 | 2023-10-08 | (2023)粤5102民初1348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8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51执703号 | 2023-10-07 | (2022)粤51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9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51执699号 | 2023-10-07 | (2022)粤51民初585号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5102执1446号 | 2023-10-07 | (2023)粤5102民初622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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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210 | (2024)粤5102执299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2 | 1722079 | (2024)粤5102执304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3 | 3023345 | (2024)粤5102执303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4 | 12167 | (2024)粤5102执171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5 | 51461 | (2024)粤5102执172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6 | 1023890 | (2024)粤0307执3504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7 | 1000100 | (2024)粤5102执27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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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粤51执49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粤51执490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12-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粤51执36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粤51执3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5-16 |
3 | 合同纠纷 | (2021)粤5102民初177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620804.73 | 一、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7689.13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2021年11月9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3115.6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1月2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2021年11月9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江西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28元,减半收取计6114元,由原告江西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10元,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04元。原告江西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1110元已由其预交,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5004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江西地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本案受理费500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还至其指定的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5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1502民初11051号 | 被告 | 原告: 聊城市佳朵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汕头市瑞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光辉模具加工部 | -- |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2021-11-26 |
5 | 票据纠纷 | (2021)鲁0404民初1860号之一 | 第三人 | 原告: 枣庄市融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J某某 | -- |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11-23 |
6 | 其他 | (2021)粤5102民初779号 | 被告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计2390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28 |
7 | 合同纠纷 | (2021)粤5102民初641号 | 原告 | 原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 | -- | 本案按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5-13 |
8 | 其他 | (2020)粤5102执12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9-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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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2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票据纠纷 | 郑州腾秋商贸有限公司、郑州三乐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11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票据纠纷 | 郑州腾秋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1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5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郑州腾秋商贸有限公司、郑州三乐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6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郑州腾秋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纠纷 | 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郑州腾秋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9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郑州腾秋商贸有限公司、郑州三乐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悦商贸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5-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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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5102民初477号 | 被告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2 | -- | (2024)粤5102民初442号 | 被告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3 | -- | (2024)粤5102民初40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美窝涂装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4 | -- | (2024)粤5102民初406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锐智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5 | -- | (2024)粤51民终227号 | 被告 | -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6 | -- | (2024)粤51民终227号 | 被告 | -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7 | -- | (2024)粤5102民初23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兴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渝0109民初11194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军耀货运有限公司,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3-12-25 | |
9 | -- | (2023)粤5102民初252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10 | -- | (2023)粤51民终1032号 | 被告 | -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