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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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豫0702执26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四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3-19 |
2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91执86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99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08 |
3 | 合同纠纷 | (2019)豫0702民初2369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被告: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D某某,T某某 | 10066500 | 一、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止于2018年9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82275元(2018年9月2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支付律师费66500元;
三、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D某某、T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83元,由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D某某、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5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豫07民终1796号 | 被告 | - | 4458 | 准许上诉人L某某、W某某、F某某、L某某、L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预交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上诉人L某某、W某某、F某某、L某某、L某某预交2158元,减半收取1079元。其他部分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6-12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522民初116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Z某某 被告: S某某,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高新区天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 1142222 | 准许原告J某某、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80元,减半收取7540元,由原告J某某、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5-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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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0702民初2369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被告: T某某,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D某某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291民初42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S某某,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高新区天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X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10-25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291民初425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S某某,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高新区天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X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10-25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291民初255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彩霞和蒋玉齐 被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X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高新区天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S某某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8-25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皖0291民初255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长垣县皇蒲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高新区天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X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营销服务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