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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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0 | -- | |
2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5-19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皖0123执322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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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0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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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鄂0115执1208号 | 2021-03-18 | (2019)鄂0115民初7509号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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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国税许准字〔2017〕第892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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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191执2075号 | 被执行人 | - | 209111.1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6616.05元[其中支付货款88000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4495.05元(以88000为基数,自2017年8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6月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1408元、案件受理费2313元、公告费4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6-02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皖0123执15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292520.48 |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3×××3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2520.4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1-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123执148号 | 其他 | - | -- | -- | 2021-01-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123执154号 | 其他 | - | -- | -- | 2021-01-06 |
5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民终7436号 | 被上诉人 | - | 574000 | 一、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5813号民事判决;
二、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4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54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
四、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5元,公告费800元,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25元,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8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55元,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37元,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1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30 |
6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23执11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皖0123执11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91民初3496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88000 | 被告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713元,由被告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23民初1441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联华鑫精密橡胶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507974.05 | 一、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联华鑫精密橡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8161.25元及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货款资金占用利息9812.80元,此后利息分段计算如下(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609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以12528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以15138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以15312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以62291.25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东莞联华鑫精密橡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7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23执3064号之二十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皖0123执30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3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23执5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5-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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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被告L某某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2 | 裁判文书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被告L某某: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3 | 裁判文书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5-14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3-19 | |
5 | 裁判文书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3-16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2-12-08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2-08-11 | |
8 | 开庭传票 | 定作合同纠纷 |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5 | |
9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6-23 | |
10 | 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3-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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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2023)皖01民终6403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2 | -- | (2022)皖0104民诉前调10136号 | 其他 | 原告: 合肥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Z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3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2022)皖8601民初222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合肥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鸿业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1-19 | |
4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2022)皖8601民初222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合肥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鸿业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1-1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壮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5-26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973民初15827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日辉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03-0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2-21 | |
8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皖0123民初581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金联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2-12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2-1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