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尹小林
914301007744753098
3000万元人民币
-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D区3栋101号二楼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荣誉奖项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4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湘01民终2853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615.08元,由上诉人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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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2
其他
(2021)湘0104民初7173号
原告
原告:
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
--
驳回被告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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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3
其他
(2021)湘0104民初820号之二
申请人
-
--
解除在本案中对被申请人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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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4
其他
(2021)湘0104民初820号之一
原告
原告:
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
2813250
准许原告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06元,减半收取计146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53元,由原告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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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湘0104执3277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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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湘0104执54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2019)湘0104执54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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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7
劳动争议
(2019)湘0104执454号
其他
-
--
--
2019-02-14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湘0104民初6333号
原告
原告:
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
1739031.84
一、限被告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39031.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2015年8月1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32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2889元,由被告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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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湘0104民初3797号
原告
原告:
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20000
限被告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14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16年6月12日开始,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全部结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50元,由被告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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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湘01民终4011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宜宾瑞兴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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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法院公告 4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18-03-04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17-10-19
3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16-07-02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15-12-2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伙协议纠纷
(2021)湘0104民初7173号
原告
原告:
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10-2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湘0104民初6333号
原告
原告:
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18-01-05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岳民初字第07426号
原告
原告:
长沙紫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16-02-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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