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衡山义安路分店责令停止使用一楼墙壁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050 | 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8-23 | 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2号 | |
2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罚款及责令立即改正 | -- | 攸县卫生健康局 | 2022-12-30 | 攸卫医罚〔2022〕012号 | |
3 | 2022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药品经营情况及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核实当事人阴凉柜未开启阴凉柜空调,未采取温度控制措施,执法人员核实阴凉柜温度计显示为28℃,当事人经营场所阴凉柜内库存的药品“兴贝”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橄榄油,包装:铝塑包装,10粒/板×5板/盒、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26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6日、产品批号:220815、有限期至2024年07月,该药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有“贮藏:遮光,满装,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经营场所阴凉区实测温度为28℃,且未见标有“本产品不用”、“待报废”、“待处理”等字样。因当事人未按说明书和外包装标示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1年11日对当事人的涉嫌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22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药品经营情况及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核实该药店阴凉柜未开启阴凉柜空调,未采取温度控制措施,执法人员核实阴凉柜温度计显示为28℃,该药店经营场所阴凉柜内库存的药品“兴贝”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橄榄油,包装:铝塑包装,10粒/板×5板/盒、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26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名称: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6日、产品批号:220815、有限期至2024年07月,该药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有“贮藏:遮光,满装,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经执法人员核实,该分店经营场所阴凉区实测温度为28℃,且未见标有“本产品不用”、“待报废”、“待处理”等字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说明书要求贮存的药品“兴贝”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橄榄油进行调查后得知,当事人的该批药品系2022年11月17日从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有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询问调查的过程中自述表明“对于未按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系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相关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和相关温控管理措施证明和记录时,当事人能够向执法人员提供。2022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整改复查,当事人已经依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打开了阴凉柜空调,采取了温度控制措施(阴凉柜温度能控制在20℃以下)用于专区存放对储存温度有要求的药品,以保证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药品都能存放于符合说明书及产品标准设定条件下。 ...更多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不按照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的违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2022-12-27 | 长县执市监处罚〔2022〕564号 | |
4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罚款及责令立即改正 | -- | 攸县卫生健康局 | 2022-08-18 | 攸卫医罚〔2022〕013号 | |
5 | 当事人经营说明书与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居家坊®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购进“居家坊®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查验产品名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更多 | 警告 | -- | 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6 | 株市监处罚〔2021〕122号 | |
6 | 2021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药店内处方药区柜台外上方摆放有“理洫王”牌血塞通软胶囊以及“欣德”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消费者可以随手无障碍获得,该两款药品均为处方药,当事人的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称其已整改。2021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药店内非处方药区货柜上摆放有“草晶华”牌破壁草本丹参三十余盒,消费者可以随手无障碍获得,该款药品为处方药,当事人的处方药仍然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再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的处方药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陈列。2021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收到第二次《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能积极改正,将处方药按法定要求陈列,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更多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30000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2 | 株芦市监处罚〔2021〕66号 | |
7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 | 罚款 | -- | 市食药监局 | 2018-07-10 | (衡石)食药监药罚〔2018〕Y7号 | |
8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 | 罚款 | -- | 市食药监局 | 2018-07-09 | (衡石)食药监药罚〔2018〕Y6号 | |
9 | 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 1、没收该型号规格“402AI超声雾化器”;2、罚款10000元 | 10000 | 江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08-02 | (江)食药监械罚〔2017〕600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湘31民终176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25.5元,由上诉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22 |
2 | -- | (2023)湘0702民初610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L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12 |
3 | -- | (2023)豫0411知民初153号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 | 准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28 |
4 | -- | (2023)湘0781知民初14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被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22 |
5 | -- | (2023)豫0202知民初175号 | 其他 | - | -- | -- | 2023-05-19 |
6 | 其他 | (2023)鲁0991民初579号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阳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24 |
7 | 其他 | (2023)鲁0991民初582号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安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24 |
8 | 其他 | (2023)闽0582民初2191号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 | 准许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17 |
9 | 其他 | (2022)晋0403民初3842号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治市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6000 | 一、被告长治市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1995398号“”商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在其门店门头、收银小票等经营活动中单独或者突出使用“”汉字及图形;二、被告长治市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三、驳回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24元,被告长治市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1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5 |
10 | 合同纠纷 | (2022)湘09民终1928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95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J某某;D某某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2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H某某、Q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L某某、H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等共59人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3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湖南省勤星商贸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4-01-0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H某某、Q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L某某、H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等共59人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J某某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2023-11-05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湖南省勤星商贸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Z某某;C某某;X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H某某;T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C某某;D某某;W某某;W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A某某;L某某;C某某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8 | 送达公告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Z某某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9 | 送达公告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Z某某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2022-09-09 | |
10 | 裁判文书 | 民租赁合同纠纷 | T某某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6-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粤0118民诉前调198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6-27 | |
2 | -- | (2024)粤0118民诉前调1986号 | 被申请人 | -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6-27 | |
3 | -- | (2024)粤0118民诉前调198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6-27 | |
4 | -- | (2024)闽0581民初3395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5 | -- | (2024)湘3125民初252号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J某某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J某某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7 | -- | -- | 被告 | 被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8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 其他 | -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9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 其他 | -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10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3)吉0702民初7515号 | 原告 | 原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扶余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