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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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沪73知民初1533号 | 被告 | 原告: 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7-11 |
2 | 劳动争议 | (2022)湘0406民初88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原告Z某某与被告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为Z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五日内为Z某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9 |
3 | 劳动争议 | (2021)湘0406民初88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湖南飞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5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6-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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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2)苏01民初3712号 | 被告 | 原告: 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被告: 深圳市匹克西科技有限公司,亚马逊公司,亚马逊服务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2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23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W某某 被告: W某某,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亚马逊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1 | |
3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21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W某某 被告: W某某,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亚马逊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0 | |
4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314号 | 被告 | 原告: 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被告: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W某某,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衡阳胜添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5 | |
5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2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W某某,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衡阳胜添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6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21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亚马逊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7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2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W某某 被告: 亚马逊公司,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W某某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8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224号 | 被告 | 原告: 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W某某,亚马逊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8 | |
9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314号 | 被告 | 原告: 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被告: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W某某,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衡阳胜添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1 | |
10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苏01民初42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W某某,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衡阳胜添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