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5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0-09-28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鄢杰工资352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0-01-07 | 〔2019〕辽0681民初5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前给付原告东港市五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息共计4221501.57元,并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4221501.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承担利息;
被告孙元龙、刘福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东港市五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设备设施(具体以抵押物清单为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1320元,本院减半收取2066元由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此20660元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余款20660元本院退付原告。被告孙元龙、刘福琴对上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更多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19〕辽0681民初7035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永华加工费74450元。并自2019年1月4日起(起诉之日)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更多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5-06 | 〔2019〕辽0681民初234号 | |
6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8 | --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给付申请人61384元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403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原告王秀云与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间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拖欠的工资2 551元;
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秀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 750元;
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秀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月二倍差额工资 17 266.67元。
如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执行时将该款给付原告。 ...更多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19〕辽0681民初122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给付申请人18600元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398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给付申请人24600元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406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5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辽0681执恢684号 | 2020-08-12 | (2018)辽0681民初7205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辽0681执171号 | 2020-01-07 | (2019)辽0681民初5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758号 | 2019-05-08 | (2019)辽0681民初302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722号 | 2019-05-06 | (2019)辽0681民初234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502号 | 2019-04-02 | (2019)辽0681民初736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296号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399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295号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390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298号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416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297号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398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1299号 | 2019-03-12 | 东劳人仲字(2018)407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锅辽F5A072 | 锅炉使用登记证 | 锅炉使用登记证 | 2016-11-22 | 2099-12-31 | 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11202106812006120792 | 锅炉使用登记证 | 锅炉使用登记证 | 2016-11-22 | 2099-12-31 | 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G辽FC0776 | 锅炉使用登记证 | 锅炉使用登记证 | 2016-11-22 | 2099-12-31 | 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2)辽0681执恢5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4-18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辽0681执恢9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3-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681执恢9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6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2)辽0681执异6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异议人S某某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8-0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681执异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追加第三人孙元龙、L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孙元龙1380万元、L某某92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2-04-21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2)辽0681执异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异议人S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2-04-11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辽0681执异2号 | 被执行人 | - | 200700 | 一、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681执1758号执行裁定书中“冻结被执行人L某某在丹东银行纤维路支行62×××69账户内存款10万元。”变更为“冻结被执行人L某某在丹东银行纤维路支行62×××69账户内存款10万元,每月保留生活费700元”。
二、驳回异议人L某某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1-05 |
8 | 合同纠纷 | (2021)辽0681执恢8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30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1)辽0681执恢93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5198805.15 | 冻结被执行人L某某在中国银行户内存款人民币5198805.1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11-19 |
10 | 其他 | (2021)辽0291民初6837号 | 被申请人 | - | 48069.56 | 一、冻结申请人大连联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大连银行自贸区支行×××账户内的存款627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899.78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保全价值20899.78元。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动产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有效期限为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当事人应在冻结或查封的有效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保全财产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冻结及查封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加工合同纠纷 | 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28 | |
3 | 执行文书、拍卖 | -- | 本院将于2019年5月15日10时至2019年7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公开变卖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5-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辽72民初1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S某某,S某某,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大连海事法院 | 2024-05-13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辽06民终1998号 | 第三人 | -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1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辽0681民初21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东港博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2-08-03 | |
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辽06民终217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5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1)辽0291民初6837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联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3-14 | |
6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辽06民终217号 | 被上诉人 | - |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2 | |
7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1)辽0291民初6837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联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6 | |
8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辽0681民初2886号 | 被告 | 原告: 东港市大东区瑞达汽车修配厂 被告: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赵立白钢设备厂,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8-11 | |
9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辽0681民初2886号 | 被告 | 原告: 东港市大东区瑞达汽车修配厂 被告: 丹东边境合作区赵立白钢设备加工厂,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8-04 | |
10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1)辽0291民诉前调4649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联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三龙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