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更多 | 罚款 | --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09 | 成新市监处〔2021〕51013221000289号 | |
2 | 当事人销售农药“吡虫啉”和“腈苯唑”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南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更多 | 罚款 | --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09 | -- | |
3 |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更多 | 罚款 | --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8-02 | 成新市监处〔2021〕51013221000327号 | |
4 |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2021年5月20日,我局接到成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镇武阳中路256、258、260、262号的新津老农民鲜果超市的检验报告(编号SWJP20210018),报告显示:新津老农民鲜果超市的海南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5月21日前往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中路256、258、260、262号的新津老农民鲜果超市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噻虫嗪残留超标的海南香蕉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更多 | 罚款 | -- | 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8-02 | -- | |
5 | 食品(含保健食品)行政处罚 | 罚款 | -- | 成都市新津县市场监管局 | 2020-01-07 | 新津市监罚〔2019〕352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1)川01民初471号 | 被告 | 原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 被告: 新津老农民鲜果超市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