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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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 -- | --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15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05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3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5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8 | -- | |
6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9-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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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更多 | 2023-12-15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12-05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3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5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8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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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9)闽05民终6506号 | 第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2-29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9)闽0582民初13521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 | 12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8 |
3 | 合同纠纷 | (2019)闽0582执异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案外人L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9-09-30 |
4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民终573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0-31 |
5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民终3685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8-22 |
6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执45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将泉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的[2017]泉仲字567号裁决书关于被执行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8-10 |
7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82民初3938号 | 被告 | 被告: 恩东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林世远,林世东,福建展宇鞋业有限公司 | 2243990.73 | 一、被告恩东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罚息、复息243990.73元及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二、被告L某某、L某某对被告恩东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恩东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有权以被告福建展宇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376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6 |
8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82民初3940号 | 其他 | 原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75004.17 | 一、被告福建展宇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借款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675004.17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福建东方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L某某对被告福建展宇鞋业有限公司所负前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福建东方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展宇鞋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762.5元,由被告福建展宇鞋业有限公司、福建东方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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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闽0582民初13521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