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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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1、责令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 350000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3-31 | 锡滨环罚决〔2020〕第16号 | |
2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类违法 | 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罚款 | 35000 |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 2019-10-29 | 锡应急支罚〔2019〕5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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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浙1102民初1601号 | 被告 | 原告: 丽水绿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告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8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执保579号 | 申请人 | - | 85000 |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则该账户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冻满为止。查封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买卖、转移、毁损、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08 |
3 | 合同纠纷 | (2020)鲁1482执恢60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案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7民初9791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0-08-25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11执107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211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2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591民初49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 -- | 解除对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宜昌西陵支行的账户55×××86、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点军支行的账户17×××83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7-1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591民初499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 520000 | 冻结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10 |
8 | 其他 | (2020)京0107财保21号 | 申请人 | - | 42000 | 查封、冻结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42000元银行存款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09 |
9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11执恢24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苏0211民初63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01-17 |
10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11民初883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60800 | 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800元及利息(以60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0元、保全费6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90元,由被告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9-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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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0-1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加工合同纠纷 | 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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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7806号 | 被告 | 原告: 丽水绿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8-31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335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1102民初1601号 | 被告 | 原告: 丽水绿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591民初499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
6 | 加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211民初883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环宇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9-26 | |
7 | 加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211民初883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4-01 | |
8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7220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6-19 | |
9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7220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1-11 | |
10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7)苏0211民初6877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7-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