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湛欣科技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程银波
91440101MA5APP376H
25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71号903房(仅限办公用途)(自主申报)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3条,经营异常1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0份,票面金额累计229.52万元。
...更多
其他
--
--
--
2020-10-16
--
2
当事人:广州湛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银波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71号903房(仅限办公用途)(自主申报) 20**年*月,当事人广州湛欣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本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0年04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主要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其他
--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06-12
穗海市监批吊处字〔2020〕3678号
3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0份,票面金额累计229.52万元。
...更多
其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普通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07-04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2020-06-12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201801241355
旧标准
--
企业设立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