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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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9月13日,淮川街道安监站执法人员依法对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进行检查,检查时生产作业人员共16人,检查发现该单位2018年建厂至今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更多 | 处以人民币玖仟元罚款 | 9000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10-19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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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81执4272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8月9日之前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支付案款100000元及利息。
2、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2610元及申请执行费 ...更多 | 2021-08-0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181民初885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 被告: O欧阳仕杰,欧阳仕志,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欧阳仕志、O欧阳仕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共同偿还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10元,由欧阳仕志、O欧阳仕杰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湘0181民初8519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 被告: 欧阳仕志,欧阳仕杰,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撤回起诉处理 | 2019-1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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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O某某;O某某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5 | |
2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O某某;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0-05-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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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181民初885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 被告: O某某,O某某,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0-08-2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181民初885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 被告: O某某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20-02-27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湘0181民初8519号 | 原告 | 原告: 浏阳市特殊教育印刷厂 被告: O某某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2019-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