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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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豫11民终836号 | 被上诉人 | - | 5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1050元,上诉人临颍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26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临民城初字第31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南清泉水务有限公司,临颍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心 | 6000 | 一、被告临颍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财产损失6000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临颍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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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豫11民终1119号 | 被上诉人 | -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豫11民终881号 | 被上诉人 | -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6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5)临民城初字第31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南清泉水务有限公司,临颍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心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1900-01-20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豫11民终83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南清泉水务有限公司,临颍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心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