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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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鲁1003民初3601号 | 原告 | 原告: 威海市葛家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 | 10000 | 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紫金路××-×号房产中其占用的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威海市葛家服装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