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泽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李亮
91450109MA5NK43B64
200万元人民币
-
南宁市邕宁区龙翔路19号龙域香醍半岛31号楼X单元十五层1502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3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南邕税一分)许变准字﹝2023﹞第(85)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3-05-0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2
(南邕税一分)许准字﹝2019﹞第(41098)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19-06-03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桂0109执保268号
其他
-
--
--
2023-04-27
2
合同纠纷
(2022)桂0109执保640号
其他
-
--
--
2022-06-07
3
合同纠纷
(2022)桂0109民初1407号
申请人
-
102120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某某价值10212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作任何处分。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费1030元,由申请人广西泽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2-05-25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X某某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2-10-18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桂0109民初168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泽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3-07-25
2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3)桂0109民初861号
原告
原告:
广西泽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深圳市中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3-05-11
3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2)桂0109民初1407号
原告
原告:
广西泽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2-05-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