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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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1202民初6972号 | 原告 | 原告: 端州区奈斯餐吧 被告: K某某 | 2400 | 一、原告端州区奈斯餐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K某某2022年3月的工资2400元。二、原告端州区奈斯餐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K某某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未与被告K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端州区奈斯餐吧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更多 | 2022-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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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1202民初2812号 | 被告 | 原告: 端州区图思食品贸易商行 被告: Z某某,端州区奈斯餐吧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7-11 | |
2 | -- | (2024)粤1202民初2812号 | 被告 | 原告: 端州区图思食品贸易商行 被告: 端州区奈斯餐吧,Z某某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7-11 | |
3 | 劳动争议 | (2022)粤1202民初6972号 | 原告 | 原告: 端州区奈斯餐吧 被告: K某某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