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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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19 |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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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208民初100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沅江市腾达农机有限公司,贺重阳,Z某某,H某某 | 2814418.85 | 一、沅江市腾达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321113.21元及违约金464222.64元,合计2785335.85元;
二、H某某、Z某某、H某某分别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沅江市腾达农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29083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083元,由沅江市腾达农机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208民初1009号 | 被申请人 | - | 2785335.85 | 对被申请人沅江市腾达农机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H某某所有的价值2785335.85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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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208民初100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沅江市腾达农机有限公司,H某某,Z某某,H某某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