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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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吉03民终723号 | 被上诉人 | - | 559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吉0323民初37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1 被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 | 176605.37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赔偿原告Y某某1医疗费25016.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20241.25元,就医交通费1218,48元,合计55975.85元。
案件受理费599.00元,由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07 |
3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9)吉03执209号 | 其他 | - | -- | -- | 2019-10-25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吉03民终720号 | 被上诉人 | - | 26339.56 | 一、撤销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吉0323民初1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C某某1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339.56元。
三、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C某某1律师代理费6000元。
四、驳回C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58元,由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30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吉0323民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 | 26339.56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C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339.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元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由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9 |
6 | 其他 | (2018)吉民终629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伊通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7 |
7 | 其他 | (2018)吉民终629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伊通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17 |
8 | 其他 | (2018)吉03民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市佳路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 | 1800 | 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支付软件使用费用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和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负担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6 |
9 | 其他 | (2018)吉03民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长春市佳路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 | 1800 | 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支付软件使用费用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和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负担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6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吉0323民初21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 | 17700.68 | 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1685.68元、义齿安装费12800元、交通费215元、鉴定费14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合计为19100.68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由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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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0)吉0323民初37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满族中心小学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