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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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违法行为 | 河北巨亚力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七节序号150违法程度较轻“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更多 | 20000 |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4 | 乾市监罚告〔2022〕1351号 | |
2 | 2022年6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河北巨亚力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010钻井队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限期改正,2022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应急预案,没有完成整改。 ...更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七节序号150违法程度较轻“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2万元罚款 ...更多 | 20000 |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4 | 乾市监处罚〔2022〕135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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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824财保5号 | 申请人 | - | -- | 将被申请人榆林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账号: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5429(限额394574.8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新区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5370(限额300000元)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988元,由申请人河北某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5-23 |
2 | -- | (2023)陕0824财保5号 | 其他 | - | -- | 将被申请人榆林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账号: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支行,账号为:XXXXXXXXX********(限额394574.8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新区支行,账号为:XXXXXXXXX********(限额300000元)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3988元,由申请人河北某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