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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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鲁0612民初62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高金埠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T某某 | 23760 | 一、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高金埠村村民委员会返还所占用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的土地;
二、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高金埠村村民委员会支付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临时占地费15840元,并按照年临时占地费7920元的标准向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高金埠村村民委员会支付自2021年1月起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的临时占地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3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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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鲁06民终6844号 | 被上诉人 | -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2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2019)鲁0612民初3700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市牟平区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高金埠村村民委员会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