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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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原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76份,金额3720.97万元,税额632.56万元。 ...更多 | -- | -- | -- | 2020-12-14 | -- | |
2 | 当事人:广州臻彤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百福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德胜大街一巷5号五楼(部位:5513房)
本局于2020年06月09日对当事人广州臻彤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超过两年,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且仍未移出,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 | --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17 | 穗天市监批吊处字〔2020〕421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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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8-05-18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0-06-17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7-05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由系统自动移出其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9-07-11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