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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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广州号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福宁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1104房之M134房(仅限办公用途)
本局于2020年06月09日对当事人广州号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超过两年,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且仍未移出,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 | --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17 | 穗天市监批吊处字〔2020〕471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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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201803060270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91201708090859 | -- | 企业设立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