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4-28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3-22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610113MA6WH8QU28 | 营业执照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3-2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21-02-04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泰假日花城38号楼一单元201室 | 2021-02-04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名称变更2023-03-29 | 省市监名称变更 | 西安龙之特实业有限公司 | 2023-03-2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2021-02-04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710000 | 2021-02-04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23-03-2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销售代理;显示器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轴承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基础地质勘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更多 | 2023-03-2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2023-03-29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 5090: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 2023-03-2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票据纠纷 | (2022)陕0118民初1705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龙之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鼎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5570.27 | 一、被告陕西鼎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龙之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5070.27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70.27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本判决判项一被告陕西鼎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6元,保全费1053元、保险费500元,以上共计2769元,由被告陕西鼎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31 |
2 | 票据纠纷 | (2022)陕0118民初1705号 | 申请人 | - | 106558.03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106558.03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5-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陕0103民初16820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龙之特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鑫森保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